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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riod: to
進口替代時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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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貿易完全斷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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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擴張時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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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進口替代時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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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實施改革開放,兩岸出現小額貿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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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續修訂海關進口稅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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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管制開始降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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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外資銀行、保險公司與證券經紀商進入國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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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目關稅率與實質關稅率調降為31%與7.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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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續開放國內私人銀行、保險、證券經紀商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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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開放對中國大陸的出口,但須由第三地轉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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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來自中國大陸的進口,以正面表列方式管理,必須經由第三地轉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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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外資進入國內市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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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目關稅率與實質關稅率調降為9.7%與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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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管制改採負面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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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電信業市場,使手機市場出現激烈競爭局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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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目關稅率與實質關稅率調降為5.6%與0.9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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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兩岸直航,兩岸進出口不必經由第三地